網誌除了作為生活記事外,其實也很想從事一些創作,這比較符合我們二人愛幻想的氣息,雖然曾寫了二篇短小說,但我們更想玩的,是把目前的生活經驗與幻想結合起來:從事「幻想式的留學記事」。

在花女士的推薦中,一個號稱徵求文藝創作的報社來函邀稿,讓以上想法馬上成真:

「兩位好,敝刊有一專欄『部落出格』
每二星期一篇,約600字〈偶而多個百來字無妨〉
想邀你〈們〉擔任作者群之一為期半年
主題就寫你〈們〉在法國的所見所思
內容設定於廣義的文化方面
能跟台灣相關聯的更好
但不勉強
一切順其自然」

來信很有誠意,不過最大的問題莫過於邀稿對象是「統媒」:《中國時報》;我們的部落格寫的大多是政治文,我們會寫的也只有政治文,而二造傾向卻南轅北轍;討論結果,文章登上《中國時報》雖不是件光采的事,但若能依我們部落格的調性前往投稿,也不見得會太丟臉。

感謝台灣妓者長期為人民編造假新聞,我們的筆名馬上有了靈感:faussaire (贗造者),這是「佛榭河」的由來,不錯吧,聽起來很像是塞納河的上游或支游,印在旅遊公司的廣告傳單上,也許還會成為熱門指定的觀光點。

經過二人大白天的滿屋囈語,《政治難民》(連結)很快就完成,這篇短小說不僅有我們的所見(「信」此政治難民同學是真的)、所思(「信」的老闆的部份是假的),也與台灣有相關聯,完全符合編輯的要求。但我們仍懷疑《中時副刊》會去登出它,因為我們用波爾布特(連結)來比對蔣介石,用柬國情形諷刺台灣人對過往不義的完全遺忘。

一日,好友「玫瑰是沒有為什麼的」來MSN說看到我們的文章上報了,我們二人得知後討論出一個心得:「果然,照著編輯的各項要求,他們就不得不登。」

於是我們沿續上一篇的風格,產生了第二篇《這是什麼新世紀?》(連結),當然也是有所見(長期讀者應該知道是哪一篇的人物)、也有所思,並且跟台灣也有關,不久中時編輯回信告知退稿之事:

「說好『內容就寫廣義的文化方面』 為什麼?
因為本刊屬於文學版面…」

一來,邀稿來函並沒有限制不得寫有關政治的文章,二來我們部落格風格不可能為了上報就去變動,三來政治也在廣義的文化範圍內;於是我們回信表示該文是否屬於「廣義的文化方面」是可受公評的。(第四、該文還是佛榭河的創作呢!)

對方於是再來信:
「如果『廣義的文化方面』過於籠統
那就明講為『文化方面』」

就是這句話,讓我們的第三篇創作《舊王權的復辟運動》(連結),硬生生地在開頭加了一段:「 民主共和是法國留與世人最重要的文化遺產。」

該文當然有所見部份(我們還是該團體刊物的訂戶)、也有所思的,當然也和台灣有關:「社會運動當然不是都在追求進步的,很多運動反而是源於最保守的心態,但或許經由包裝,它又會變得令人頭頭是道,慎之!慎之!」

10月10日,就在國親亂偽國慶的這一天,「玫瑰是沒有為什麼的」又來MSN說看到我們的文章《舊王權的復辟運動》上中時電子報了,我們馬上大笑三聲,這是不可能的,早在二十天前,該文也同前一篇被退稿了;信件如下:

這是9月21日中時編輯部的來信:

「本刊為文學刊物
不適合大作
政治性稿件請投寄本報時論廣場
該版信箱… 謝謝 人間副刊 文稿編輯」

就是因為這一封無禮的信,我們回信表示不幫他們寫稿了;退稿就退稿,幹嘛還指揮我們去投時論廣場,更何況這種文章白痴都知道不適合時論廣場,他們是當我們比白痴更笨嗎?而且,原先不是他們來邀稿的嗎?邀稿前不就知道的們部落格的版性了嗎?

但問題出現了,報社明明已退了一篇稿子,我們且去信表示不投稿了,雙方的合作關係在法律上就結束了,但報社卻片面決定刊出該文,這明顯侵犯我們的著作人格權。

於是我們寫了一篇很有禮貌的信,去詢問怎麼回事,但信件石沈大海,中時決定以不變應萬變,不僅大牌且無禮啊!

這麼委屈求全地投稿統媒,卻招來無禮且侵權地對待;網友有沒有懂法律的,我們該如何採取法律行動,有人可以幫我寄存證信函來法國嗎?

媒體作為台灣最大亂源,如果每一個台灣人,在被媒體欺負的時候都能作些反制動作,台灣也許還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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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搶到頭香了 XD
  • 之前還在中時的留言板留言,

    寫了一篇「有什麼好"獎'的?」http:

    //www.eyenote.com/archives/2005/12/post_194.html

    現在看到您的文章,感受深刻 ....
  • 中時真是沒衛生又沒禮貌~

    切~





  • 我覺得如果有一些讀者,讀過這些文章,然後真的被那樣一點點感動過,或記得這些文章~~現在

    知道這些文章都是杜撰的,可能會覺得有點悵然耶。會不會像我們後來知道教科書寫的都是假的那

    時一樣呢?畢竟小時候我們也不知道教科書是小說啊,後來雖然知道不該亂信,還是有那麼一點點

    被裝笑維的難過。
  • 但當我知道之前的三篇文章是『杜撰的』(我到覺得是一種創作)時,我

    並沒有生氣或悵然耶。對我而言,看部落格就跟看小說一樣,我不會對他

    要求真實性或客觀性。但相反的,對於新聞或教科書,我就會對他們有這

    樣的期待。雖然我也知不可能有什麼全然的真實性或客觀性,但像台灣媒

    體或小時候的教科書這種完全不把真實與客觀放在眼裡的作為(甚至連一

    點努力的念頭也沒有),尤其像中國時報這個假新聞製造中心,看到版主

    『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我覺得還蠻爽的。中時讀者若有受騙之

    感,因此讓他們養成質疑新聞真偽的習慣也不錯,這對台灣亂象的排解是

    有助益的。
  • 我有一個申請信用卡經驗。曾經有匯X銀行來電,說我是他們尊貴會員,大概是每月的卡費都有按時交吧,說我可以升

    等白金卡,剛開始我對白金卡都沒有興趣,後來發現白金可以有一些小便宜可以拿,像是機場免費停車等等,可是我花

    時間填資料寄過去辦了,之後卻被駁回,這讓我非常生氣,覺得被侮辱,明明是他們業務人員打電話來要我辦。我想

    Joe的前半段大概有這種感覺吧!但是說了不登,卻又登,我覺得應該是有法律上的問題,畢竟人間版不是新聞報導,

    不是他們那些妓者去寫去報導出來的,而是投稿的,應該是侵犯了著作財產權,而不是人格權,畢竟中時沒有把作者給

    竄改了,還是用原作者的名字/筆名。我建議將本文另投自由X報,或你另投中時時報廣場,統派媒體雖然霸道,不過他

    們偶而也會做一點點的假平衡給大家看的。
  • Dear 小罐努:這會不會太混了?多寫點吧。



    Dear faust:關於質疑「2005第一屆華文部落格大獎」其中的霸權操作,

    小弟對於「部落出格」的某些行動,本質上是延續您們的態度。



    Dear 丸小林、電影人魔:感謝贊聲!



    Dear Loulou:部落格不是新聞報導、歷史著作,本來就可以從事創作,

    從無所謂杜撰問題,大概只有像妳這種好朋友,才會對網海世界一個小小

    部落格,用「教科書」來類比,太看重我們了吧。



    此外,我們沒有「裝笑維」別人的意圖,請不要執著於角色、對話…這些

    皮相,藏在字裏行間所要傳達的訊息,對我們而言都是真真實實的;從沒

    有人會被皮相感動,會感人的只有意義(不過…應該沒有寫得那麼好吧?

    哈)。



    Dear 小鑽風:原來是財產權,你說的沒錯,我搞錯了。
  • 好啦!好啦!那就多寫幾句!

    請問貴旅行社到底有多少文章也是「幻想式」的?

    其實你們根本沒住過破鐵,沒去過伊比利半島,現在也不在巴黎吧?

    一切都是幻覺,騙不了我的!

    我可是「忠實」讀者!
  • 這篇說明終於刊出來了,還在想,會幾時出來說明一下。



    問題恐怕不在你們文章的政治性:那些部落出格,多的是政治反省,別的

    不說,那Iron、「大不列顛」記事,甚至京都見聞等等,哪一個不政治

    呢?每一篇都政治的不得了。

    問題在於你們太「直接」,太「刺眼」,一點都不夠「含蓄」,不符合中

    時的「政治正確」----喏,他們七月還是八月的浮世繪專欄徵文,題目還

    是「總統教我的一件事」呢。

    說白一點,就是你們寫的太直接,讓他們一讀就懂啦。寫這種東西,第一

    步就是要騙過編輯,夾在文章裡,顯然你們只有在第一篇「騙過」,其他

    的rater掉了.......
  • 我覺得這中時很像那個最近強迫民眾的聯邦銀行

    那鍋信用卡卡債欠三元的混蛋狀況!!



    http://www.merit-times.com.tw/list.asp?unid=29325



    找個律師告一下吧

    不告白不告

  • 之前看完那三篇後

    除了小小感動之餘

    心中最大的os就是:挖~~~你們的法文變強了耶:p

    尤其是看完"舊王權的復辟運動"後......
  • Dear 小罐努:學佛之人更無需拘泥於浮世之真虛,而「佛榭河」則一定

    是假的,所以才放在同業來稿的類別。



    Dear pleiade:「你們只有在第一篇「騙過」,其他的rater掉了...」可

    是如果我要騙過中時的編輯,我就得藏得很隱晦,如此中時的讀者也不會

    知道我真要傳達的意思是什麼了。難道,中時的讀者都比中時的編輯聰明

    嗎?對啊,這是很有可能的。



    Dear haininghuang:對啊,搞不好中時還會欠我們稿費呢!



    Dear Chanal:明明之前就列在同業來稿了啊,關我們法文什麼事;妳的

    法文才好呢,每封法文信都能默背出來。
  • 我唸過法律 可以提供您一點意見



    其實電郵往來也可以當作證據之一



    但如果為了慎重起見



    可以用書面方式寫存證信函



    不一定要用固定的格式



    只要有催告的意思表示您所要求的法律效果



    例如要求給付稿費或賠償等等



    同時在郵局辦理雙掛號可確定對方收到信函



    這樣就具有存證信函的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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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真的很可惡~~堂堂大報社,這樣亂搞我們的會長,而且這種感覺還真的蠻差的。真是爛!!!

    寄信給他,他還不回應~~感覺很總統府的兩天後說明



    會長就寄個存證信函給他吧!!聲明再不回應就會有法律行動。內容就像是樓上的朋友所說,但是存證信函有一個特點就是會有

    一份給郵局保存,讓郵局證明你已經在之前有通知他這些事情。若只用雙掛號形式,無法證明告知的事項是什麼,所以還是需

    要存證信函。不過,在這之前可以再寫封MAIL跟他說,再不回應就要寄存證信函給他們了。通常這樣應該就會有回應啦!



    而且會長這個問題,牽扯到著作權的問題。中時"涉嫌"在未經著作人同意之下,儘自發表該作品。雖然是貼在網站上,也是犯

    法的(如果是登在報紙上,那就又不一樣了,因為報紙是賣錢的,那就變成經由發表你的作品牟利)。所以會長可以請他們提出

    解決的方法,像是登報道歉~~或是賠錢之類的。

  • Dear Tina:謝謝了,中時沒有欠稿費啦。



    Dear 住在撥耳朵的會員:應該是有登在報紙,那應該是很嚴重那一類的囉…

    (怎麼可以曝露行蹤,讓外人了解你這位台獨會舵主住在撥耳朵呢?

    萬一有人看到你一腳寫台、一腳寫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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