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對CPE有許多誤解,連帶對De Villepin(見上)也有些意見,但看到大家如此「擁戴」De Villepin,讓我不得不去就Whisky的指示,把一些網頁仔細看了一下,順便翻出以享網友,但法文資質不佳,不確定處仍保留原文,請各位大德不吝留言指教,算是協助提昇本網誌的水準。
有幾個重點我先指出好了:
一、CNE、CPE是有針對公司規模來思考的法案(先不論其思考結果是好或壞),這和台灣與法國現有的勞動法規極為不同;大公司與小公司原本就有不同的生存條件,其社會責任也不能齊頭看之。
二、解職後原職雇用他工,舊法令原本是有所限制的,讓雇主不得隨意炒人,但CPE、CNE放棄了這項保護,所以我之前留言所擔心的,是不折不扣會發生的:「如果我是法國老闆,我也一定會雇用CPE的對象,但我決不會花費任何資源在訓練他們,因為在我眼中,他們是二年間就要被換掉的人,何需栽培,世上永遠有下一波的CPE適用對象。26歲以下的失業率是下降了,但直到26歲仍無真正實務訓練的他們,才是更大的社會問題。立本法的目的,是為了讓年輕人有工作經驗,結果卻相反,年輕人更沒訓練了。」
三、目前稍能勸動雇主儘量不要採用短期工作合約(CDD),其一策略是依不限期工作合約(CDI),雇主雇用失業者,可享有社會保險費的減免;如今,雇主沒有這個誘因了,因為CPE、CNE亦提供減免了。依我看,除了20人以上公司要雇用26歲以上員工,雇主們誰也不肯再碰CDI了;所以26歲之後世代,就職率反而會成為新患。
四、看到法國人在思考勞動法規,把個人受訓機會看作一個重要項目,這是台灣所不如的。
先睹為快!!這二篇是朋友的朋友,或朋友的朋友的朋友寫的,都很精彩:林麗雲,《中產階級為何恐慌》連到wobblies的網頁,click here! 洪世謙,《看不見未來的首次雇用契約》click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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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Villepin新合約 |
原有的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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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E 首次雇用合約 |
CNE 新雇用合約 |
CDD 限期合約 |
CDI 不限期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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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年紀 |
18~26 |
>18 |
>1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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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模 (員工數) |
>20 |
<20 |
不限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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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 |
二年,之後契約轉為 CDI。 |
6月以下契約為2星期,6月以上為一個月。 |
1~3月不等,可展期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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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 |
二年內無需動機與談判。 |
試用期後,除重大過失不得解雇。 |
經濟原因(包括預見經營困難)或重大過失(需先談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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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後,再由原公司雇用 |
試用期間,解雇三個月之後得以再雇。 |
時期相加在18個月內,得再續約一次,之後需訂CDI。 |
因經濟原因解雇,得在6個月後再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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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後,同職雇用他工 |
不限。 |
相隔上次合約期限三分之一以上,CDD理論上亦不可適用於永久職位。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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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通知 |
雇用一個月之內無需,雇用一個月以上為15日以上,6個月以上為一個月以上。 |
造成公司損失的重大過失再犯者,得立即予以解雇。 |
依位階與年資,1~6月不等;重大過失得立即解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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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金 |
由雇用後的毛薪8%所給付。 |
若為無理解雇,合約所餘月份的薪水仍需照常給付。 |
年薪1/10乘年資,經濟原因解雇需加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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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失業津貼 |
工作四個月以上,每日16,40 € ,為期二個月;工作六個月以上,與CDI同。 |
工作四個月以上,每日16,40 € ,為期一個月;工作六個月以上,與CDI同。 |
7 mois d’indemnisation après 6 mois de travail durant les 22 derniers mois, ou 12 mois d’indemnisation après 12 mois de travail durant les 20 derniers mois.工作6個月之後失業,給付失業投保費7個月,為期22個月;或工作12個月之後失業,給付失業投保費12個月,為期20個月 當年法文真糟,應該是:「過去22個月裏曾工作6個月之後失業,給付失業補助為期7個月;而過去20個月裏工作12個月之後失業,則給付失業補助為期12個月」2009年1月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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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受訓權* |
一月之後 |
一年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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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確定之補貼 |
無。 |
無。 |
毛月薪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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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資方之社會保險費 |
聘用失業6個月以上年輕人,在任用期之前三年 |
無 |
聘用失業6個月以上、26歲以下年輕人,在任用期之前三年 |
本表出處:南方教育工會聯盟 (click 阿派的網誌、原檔案)。
* 個人受訓權,另一說CDD並無保障,但後面文章有解釋受訓的可能性;另外,其實CDI是無需保障此權,因為員工與公司的關係是長期的,公司自然會去訓練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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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拿到一個試用機會…壞消息:試用直到65歲。
《以下是WIKIPEDIA之漢譯》
Contrat合約première首次embauche雇用
CPE是法國一種針對26歲以下的人所制定的不限期勞動合約,其中引人注目的是,資方在二年內無需正當理由亦可解雇員工;該法於2006年1月16日由De Villepin總理所公布,原期盼能降低高過平均值的年輕人失業率,然卻引起左派人馬(政黨與工會)與大學生、高中生的異議。
CPE的功能
這合約適用於:26歲以下年輕人,以及超過20人以上的企業(編按:法國對企業規模畫分上,是以20人及250人為界)。和適用於中小企業的CNE不同(編按:此應有誤,按上表CNE應只適用於小企業),CPE針對的是20名以上員工的公司。
和CDI相同,針對26歲以下、六個月以上的失業者,該約在前三年可減免資方之社會保險費(編案:如台灣之勞保費、健保費)。
中止合約
和CNE相同,無需表述動機,雙方皆可在頭二年內中止合約(中止合約非一定是解雇)。 遣散金 除了有太大的過失之外,如由雇主提出中止合約,勞方享有為數8%的遣散金(編按:若20個月無調薪後中止合約,約是一個半月的薪水),工作四個月以上才中止合約,除上述遣散金外,CPE的持有人尚可領有每月490歐的政府津貼計,共二個月。
關於解雇通知,雇用一個月以內,不需事先提出,雇用一個六個月的情形下是要在15天前提出,雇用六個月以上是一個月前就要提出。
試用期
二年內若由雇主中止合約,勞方得在三個月之後,針對原職位提出新的CPE復職,但之前CPE若是在近二年內發生,仍要併入新合約的試用期計算,舉例來說,某人頭一次的CPE在18個月被中斷,三個月之後他又以CPE復職,之前18個月仍要被併在第二次的CPE試用期內計算。(編按:也就是此次若6個月後仍沒有被解雇,合約即自動升格為CDI;但以上所言,是指同一公司重新雇用同一個人,若不同公司雇用同一人,首次雇用都可使用CPE,即一個人可能在不同公司蒐集到100張CPE,直到26歲才能脫身。)
之前在公司內的實習、CDD合約工作,不論其名,亦相同需用以扣除CPE的二年試用期。
判例
無理由解雇條款,原則上完全取消對《勞動法》(自1973年起生效)判例之援引,成文法的效力序位是先於判例的(至少就法國而論);不過,法院(首先是勞資調節委員會)仍有可能被其他申訴途徑所糾纏,比如控以「濫用權利」或是歧視,後者牽涉刑事法。
依《勞動法》第四條所陳述的原則,除了是基於員工能力與態度問題,或是基於雇用機構運作必然需求之動機外,不得進行解雇;然本法第二條對之設有例外規定。CPE是否該當例外規定之情形呢?應依判例定之。
受訓權
以CPE募用的年輕人享有個人受訓權,在公司的第二個月起,每年應有20小時的受訓時間,CDI是一年之後,而CDD則沒有該權利。
關於個人受訓權,對於以CDD募用的員工,是有可能在每年湊出20小時,該合約足以讓勞方在不同雇主間湊出這些時間,也足以讓勞方提出他們的BIAF(個人受訓清單)。
信用貸款
在CPE情況下,18~25歲的人仍可取得Locapass的資格;Locapass(編註:一般而言,租屋需繳納二個月的保證金,Locapass確保雇員得以針對18個月內的租約,向公司取得貸款來支付。)是在為期18個月間的房租支付上,主要由保證金貸款與國家的「房租保證金之互相金」所組成的貸款方式。
然而,和CNE情況無異,足以獲得信貸或租房的標準,仍只能依循這些相關組織的見解。
因CPE是未定期限的,De Villepin和銀行聯合會總裁Baudouin Prot(巴黎銀行)確保以CPE來信貸沒有問題,然而,雙方並沒有任何正式書面合約,銀行及信貸組織也不需任何動機就可拒絕這些年輕人。
法案表決
在「平等機會法」計畫中,含有CPE的提案己在2006年2月8日與9日晚上被國會所承納,依據憲法49條第3款,政府得以向國會擔保其責任,不進行條文投票即使該法有效。(編按:此為加強政府效率,中文叫「擬制通過」,但若事後證實行不通,應只有下台一途)
政治立場
所有的左派政黨立即宣示請求無條件撤回CPE,也借之宣示也要撤回CNE。 由Sarkozy所領導的「人民行動聯盟」(編按:執政黨)邏輯上是支持政府的。但De Villepin的親信指責Sarkozy並沒有盡力支持,以2007年總統大選的觀感看來,二者的對立是浮上檯面了。
在面對CPE所引激化的反應,一些「人民行動聯盟」的立委,特別是Hervé de Charette,要求應擱置該計畫。 其他政黨,如「運動為法國」(編按:MPF,右派,法獨黨,反對歐盟干預)及「民族前線」二個政黨(編按:極右派)立場就模糊了,一方面而言,他們反對任何型式的封鎖(大多是大學),另一方面而言,他們靜觀CPE的後續演變,在所有可能性之上游移著態度。
歡迎來到新型態的社會。
* 延伸閱讀:
《法國獨特的示威罷課文化》一篇支持CPE的漢文文章,click here!,用google查作者會有驚人發現。

> 另第二款也有可能發生抵觸;CPE是不是陷入
對這些範疇的抵觸呢?判例應用來解決這些
疑問。
這邊說的是, Article 2 允許 "possibles
dérogations" - 指的是「例外」,「特例」。
也就是說,原本的法令規定好,不可任意解
雇員工,但是法令一樣提出了「特例」的可
能性(由誰決定?)。這邊問的是, CPE 是
否有權利引用這一個「特例」的條款。
(我非法律系 - 用字不嚴謹,請勿挑我毛病)
----
先幫你拍拍手。其他幾篇要不要也一併翻譯 :P 我那篇貼了一堆連接呢..
哈哈。
看到法國這樣,台灣真是汗顏 ,
那個先前泰國暴動抗議的仲介
食人公司華磐竟然控告泰勞求償
這是甚麼社會啊...
bravo! 真是清楚!
article 建議翻為「條」。即「本法第二條對之設有例外規定。該首次雇傭契約是否該當例外規定之
情形,應依判例定之。」
謹供酌參。
感謝joe的整理,佩服佩服。借我轉貼一下可以嗎?
只是,看完之後,還是不知道上一帖有講的「保障」到底在那裡?我這不
是teasing,我是說真的。
突然想到四個字:「世風日下」。從什麼時候開始,人們開始把底下這些
現象叫做「保障」了呢?雇主提供員工必要的訓練,雇主要解雇你之前先
跟你通知,這叫做保障嗎?這不是跟買東西要付錢、小孩見到長輩要問候
是一樣的基本原則嗎?現在這年頭,這些,可都變成老闆對於員工的大恩
惠了。什麼時候,我們對於工作的標準越降越低了……
這CPE的背後原則說穿了其實不新奇,簡單講就是「勞動與雇傭彈性
化」。新自由主義的奉行者有個很好的說詞,可以讓我們放棄追求穩定的
雇傭關係而接受這套:「創造就業機會,降低失業率」;對於有比較穩定
社經地位的人,則有另一套講法來使之信服:「提升企業競爭力,創造全
球競爭利基」。
可偏偏不會有人來拆穿,失業率跟勞動彈性化是兩回事(不然1980年代以
前的失業率升降是怎麼來的),企業競爭力跟低勞動成本也根本不能等同
(不然全世界競爭力最強的企業豈不該在阿富汗)。沒有人告訴我們的
是,這個「勞動與雇傭彈性化」造成的是低薪化、高流動性、去工會化,
或者是「中產階級下流化」,更甚者,是社會安全體系的崩解。
可別一聽到穩定的雇傭關係,就想到過去國營事業裡的晚娘臉孔或者公務
機關下午時光喫報紙看茶閒散的工作氣氛,也不是要保證人人可以升到總
經理當到董事長。最起碼,連續性質的工作應該有連續性的工作契約,勞
動條件有談判的機制與可能,這樣,這班也才上得安心,工也才做得上手吧。
可以贊成CPE或者彈性化,但是可千萬不要說這有啥保障。
我可沒有說過解雇前的告知,或是兩個禮拜,
一個月的時間預先通知叫做「保障」。至少我
從來不把他當保障。我更不知道為何你會認為有
人會把他當一種保障?
至於公司對員工的在職訓練,這難道不算是一
種保障?這難道不是比起 CDD 來說,對員工來
講,是多了一層保障?
被解雇後的救濟,難道不是一種保障?如果
不是,
為啥還有人要抗議,這是由政府出的錢,也就是,
最後是納稅人幫那些公司在出錢?就算可拿到的
錢比不上 CDI 內的規定的多,難道這就不算是一
種保障?
信用貸款難道不是一種保障?但是就如同我說
的,這種保障的效果有多少?我不知道。難道
就因為我不知道,所以他就不再是一種保障嗎?
兩年試用期是非常久,我想這沒人會不認同了,
但是 CPE 的重點其實是放在,希望公司能「繼續」
跟員工在 stage/cdd 後,繼續簽訂工作契約。
這一點從 CPE 裡面提供的各個規定中可看得非常
清楚。
為什麼會這樣?就是因為,有太多人的新工作都是
只拿 CDD 而已!而受限於 CDD 的規定,很多人都
是一個 CDD 換到另一個去。
被惡性的解雇當然會發生!這不管在哪一種合約下
都會發生!只要老闆有這個意思,他就可以做到!
不然的話這麼多人告上 Prud'Hommes 幹嘛?
我認為他比 CDD 更有「保障」,指的就是,在 CPE
下,公司必須對員工投下更大的投資,同時薪水單
拿出來, CPE 就是跟 CDD 不一樣(至少紙面上是
這麼寫,所以相同的,到底成效多大?我不知道!
但是這就表示沒保障嗎?)。
就如同 Joe 之前說過的,就業機會就是那些,這
要如何創造就業機會?我一
wobblies 顯然是針對我前面留言表達的意見。
那麼想反過來請問一下wobblies,你認為什麼樣的措施才能算是「保障」呢?
哈, tomlinfox大大見諒了,沒有針對性啦。或許我的標準比較高吧,兩
個判準已經說了,就是「連續性質的工作應該有連續性的工作契約」以及
「勞動條件有談判的機制與可能」。雇主不是不能炒魷魚,也不是不能降
薪,但是在這兩個原則下來進行好像比較好點。以上。
Dear whisky and tomlinfox:已改正,真的是謝謝了。
Dear wobblies:因為有些翻譯不是很確定,所以目
前最好不要轉貼,以免害了你在本領域的名聲;等所
有高手來確定沒譯錯後,再開放大家轉貼。
我在國營事業埋伏過,其問題真的不是保障太高,而
是因為身為公家單位,無法依專業及貢獻不同給予合
理報酬、職等,且事事寫公文,很累,沒時間思考。
Dear whisky:這裏留言不能破千字,所以一定要留底,
分二次貼,不然讀者會覺得很可惜看不到剩下的文章。
Dear ringo:問題是如果華磐能告得贏,我們能奈何?
法律的觀點與人權的觀點本來就會不一樣…
另外,這裏是交友網站,祝大家不打不相識。但討論
到後來,會變成太個人價值觀在判斷,所以要有討論
基礎,建議最好就CPE、CDD二者比較優劣,因後者
是目前年輕人最有可能簽署的合約,如此可能較可看
出政府對勞工保障態度的「變化」。
知道之前有個笑話
就是有記者到南極採訪企鵝平常都在做什麼
大家都說:吃飯睡覺和打東東
問到最後一隻時
牠回答: 我平常都在吃飯睡覺
記者再問:為什麼只有你沒有打東東呢?
最後一隻企鵝回答:因為我就是東東....
好這笑話想必看過了~
但問題來了~
為什麼最後一隻企鵝叫東東呢???
答案可以很簡單~~但可能也會超過一千字~~
joe 想一下吧...
Dear Joe..
被你發現,我發現我太愛說話,這其實是第二
次破千了.. 只是看到被截斷,就懶得補貼(也
可能年紀大,送出去後就開始忘記自己寫過啥
了)
如果要正面的來討論,我會很樂意參與(就算
有可能說錯話,我一樣不會逃避),但是如果
一開始就是用那種看好戲取笑的口吻,那就
免了。
在這邊騷擾多日,抱歉了
那不能轉貼,那我先叫大家來這裡看好了...ㄎㄎ。還有文裡的漫畫跟圖
片,也很棒......。我講正經的,覺得改好的時候,可以給我一個mail
嗎?(wobblies在雞妹而)。
好了,我要去打東東了。
我是不懂法律啦
不過我還是覺得
大家應該先釐清一下自己的立場再來重新討論
不然好像有點雞同鴨講,會以為自己和對方講的東西是基於共同的認知基
礎而來的
例如
這方面的改革是不是真的能夠解決部分的經濟問題?
到底認不認同舊制度需要這種改革?
覺得不必改的話,為什麼?
覺得需要改的話,那再來討論新的制度的方向是在哪裡?或該定位在哪裡?
到底好不好,有沒有辦法達到目的?
又,如果認同"新制度"(對員工比較沒保障?)或是"減少對員工的保障"(假
設)可以改善經濟問題,那背後真正該檢討的到底是誰?是資方?勞方?還是政府?
如果不認同,那搞一個改善不了問題的制度出來弄到現在全法國風風雨雨,
最該檢討的又是誰?是資方?勞方?還是政府?
就我來看,這些問題都是不一樣的
但是在這兩篇討論串裡面,因為制度改革本身能牽涉的層面太廣角度太多
好像大家都混在一起談了
所以讓人有種看起來好像是在討論同一件事
事實上大家卻在各自表述各自的problematique的感覺
卻還能一直連接下去
我先說說我的看法好了
我個人認為這次的制度改革不會對法國帶來多少經濟上實質的改善或競爭
力的提升,所以改不改都一樣
就算這制度能改善失業率,也只是把大餅重劃,讓比較多人能分到餅而已,
但是真正的餅是不是有因此明顯變大,我嚴重懷疑
也就是說,就我個人來看,這政策是偏向從經濟的"果"上面去改革,不是從"
症頭"上去改革,該痛苦的都還是會感到痛苦,只是比較痛苦的大概換人或
是有更多人要倒楣了
不過話說回來,我又不是專家,如果那些搞經濟的專家覺得這制度能某種程
度刺激競爭力提升進而帶來經濟景氣,讓政府試試又何妨?反正是死馬當活
馬醫,能回魂就已經是賺到
心裡真正想說的:
法國很保障勞方這是好事,但是太多人拿到CDI就擺爛了,老闆沒他鳥,又不
甘心請他來吃白飯,只能找個不輕不重的職務把冗員晾著,要我是老闆,請
個沒用的員工又開除不了,不幹死CDI才怪.整天保護東保護西,沒必要保護
的東西保護一堆,保護法國人就業,抵制移民,組織歐盟又投票反對政策與
開放整合,經濟會好人民會有競爭力才有個鬼
翁小欣欣同學
你有時間貼兩次
就動點腦回我問題啊~~
从以前的学运来看 法国政府在最后都将会以做些妥协来作为事件的结局
而这次 我似乎还看不到DE VILLEPIN有退让的态度 除了保证能对CPE的部分进行修改之外
并没有能给这些学生和工会以满意的实质性的让步
但法国近几年的经济都在倒退 也许不管法国人怎么不情愿 要改的终将要改的
只是希望万一这次罢工的失败 不要让法国人对自己生活的这份认真丧失掉就好
海格格吉祥:
因為我們常說"什麼東東"啊
所以為什麼那隻企鵝叫東東的答案是
什麼"東東"
嘻嘻嘻嘻嘻~~~~
翁小欣欣同學~~不愧是武術高手~~擋得住寒流
連這等冷笑話都有這麼妙的回答~~
為什麼我貼這笑話在這呢~~
就像你說的"什麼東東啊~~"(anti CPE是啥東東啊~~)
那其他不叫東東的企鵝們 又叫啥名字呢~~
對了~~就叫做" 西西(們~)"~~~
其他企鵝對這隻叫"東東"的反應就是
西西西西西西西西西西西
(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
Dear whisky:那有空多來「騷擾」吧,文章用word寫
,再貼過來就好了。
Dear Desertrose:為何拿到CDI,有很多人會擺爛呢?
資方還是可透過薪水升降、職位昇降鼓勵勞方積極工作
,莫非這些CDI的人都全拿最低工資?另外也有人認為
,日本早年的經濟奇蹟,歸功於終身雇用工作制。
Dear sk8er.boi:我看De Villepin很難撤回,這要怪他
當時強行使用憲法49條第三款,讓事件變得沒有彈性了。
Dear haininghuang:看了解答很想打西西。
我之前留言「建議最好就CPE、CDD二者比較(保障
)優劣」,實在是個白痴留言,這當然不用比較,
De Villepin 推出新法的目的本來就是用來降低受薪者保障。
正文文後加一新連結,漢文,值得一探,作者是出身
台灣的博士候選人,有興趣的人可以去google一下,
會有驚人發現。關於該文,我先提幾個陋見:
一、就業法案唯一能創造就業機會的可能,是吸引新
投資,也許該法案具有吸引功能。
二、該文認為企業出走是因為法國勞動條件太優,但
就此觀點,CPE通過了,適合出走體質的企業,仍會
出走,除非它能降到中國的標準。
三、作者一直在比較CPE與CDI,以突顯舊制度缺乏彈
性,無視CDD己經大規模地被使用,這是選擇性比較。
四、文中認為CPE有規範保障,但保障是增或減,自
不用多說,上街頭是因為保護降低,而非因為了無保護。
五、其中寫到「強要政府撤回法案,就是十足十的民
粹煽動語言…便應將它走完,看是否合憲而定…」難
道等司法程序走完,反對的人再表達反對,就作者的
看法,就不是民粹與煽動嗎?
六、示威遊行,縱然會有脫序,但因為這是人權,我
們無法以此為由,反對示威遊行。不過…這些是足以
讓人對動員進行污名化的。
七、很多媒體會比較這次抗議與68學運,然後再眨
抑本次示威,個人覺得這次性質比較像勞工運動,因
它是針對就業法案。
八、作者點出了最敏感的種族問題:「蓋若干青年學
經歷較差…郊區青年給人鬧事的刻板印象更深…企業
怕 『請神容易送神難』。」個人認為,存有種族歧視
的企業,即使有CPE,也不會聘用這些人;此外,「
鬧事」與「不聘」,作者描述明顯倒因為果了。
果然有驚人的發現!挖咧....
報告版主,已經盜連你這篇到我那裡,好文鬥相報,敬請見諒。
妳好,想引用您這篇文章!
如果有冒犯之處,請告知,將馬上移除,謝謝^ ^
*****
李學長的文章在法律層面上有些地方雖然不無道理,(例如進入違憲審查程序後,要求總理撤案是
不可能的)但很顯然的他對於民主制度有著十分不一樣的見解。與其說他擁護民主制度,不如說他
更側重共和制度。這種對民主的焦慮表現在兩點,一是群眾運動的不信任感,另一個則是崇拜與執
著於「制度化」的表現,因此他個人的政治立場朝向天平的另一邊,也就不足為奇了。
不過,憲法委員會昨天做出決定,認為CPE法案未有違憲之虞。這個決定等於是把球丟回去給政治
部門,就看席哈克要怎麼接了,這場政治大戲真是比八點檔還精彩了。
Dear wobblies::不用太客氣,我也盜連你的了。
Dear liliannec:您這樣做我有點對不起woblies啦,能不
能用連結就好,而且我的翻譯還是沒找到人可以幫我全
文校一遍,不想害您們。
Dear tomlinfox:關於天平的這一邊,在法學界我們把
希望全寄託在你身上了,以免某個共和國把台灣給非
和平手段解放了,請早日拿到博士回台灣把缺佔光,拜託。
第一次看到李準博士的大文,直覺他好像中時聯合裡的中國必強論看太多。
說真的法國中小企業東進,還沒有那麼努力,東進到太平亞洲。目前他們
最遠只有到波蘭和捷克等東歐國家。(世界報有探討過這個問題)
回應biofilm的中國必強論~~我看了也頗有同感....
狐大好句
"很顯然的他對於民主制度有著十分不一樣的見解"
阿海要多多學習~
麻煩一定要去聽一下"旺福"樂團的 "先總統 蔣公紀念歌"
聽完就會開心極了
恨不得當初小學時朝會都開這樣吶喊一下青春~~
而不是做做鬼臉而已~~
"資方還是可透過薪水升降、職位昇降鼓勵勞方積極工作"
加薪容易減薪難也,更何況整天調員工職位,還要四處找替代人選,就算可
以也不容易阿
我講講兩個例子吧
我朋友在投顧公司上班:
公司規定早上八點半上班,中午休息一小時,晚上六點下班(準時不拖延),
結果員工都喜歡常常把中午休息自動加時變成2個小時左右.你說他們待遇
不好嗎?每個正職CDI薪水都是3000起跳.
當集體百爛變成一種文化(誰來都很可能差不多),你老闆能做的並沒有想
像中多阿,想想當兵時的部隊文化吧,最百爛不做事的是誰,不正是那些領
志願役的?給福利的方式鼓勵工作,久而久之最後還不是被當做必須要的?
那法國老闆到底能做什麼?我講講另一個真實的故事:
我另一個朋友曾在銀行工作,有一個員工簽了CDI結果才被老闆發現不適
用,辦事不力又不積極,結果老闆因為不能逼他辭職,只好一直給他調部門,
一個星期換三個,換到整間銀行的部門都討厭他,大家都在背後討論他,他
自己也不好意思,只好自己辭職.
是的,真要搞,老闆還是有辦法在體制內用各種方式來趕走員工或鼓勵工
作,但是不要忘了這樣做是會破壞內部團結與工作氣氛的,如果閣下是一個
老闆,一個團隊的領導人,你會怎麼選擇?
答案不是真的像我們在這邊幾句話說說,想當然爾就可以的阿
我可能有些激動了,有冒犯的地方請見諒
我們還是不要討論小弟"心裡真正想說的"那部份好了,那部分被我特別圈
出來隔開, 就是因為那是個人主觀的想法,也牽涉到在實際層面落實時所
遇到的困境,很容易淪為各說各話
要談的話,個人認為還是談談制度面能解決的問題或所代表的現象比較實際
致以上留言者及讀者:
剛發現個好地方,請大家要理性討論CPE的話,可以去
下列網址,那邊的討論精彩多了,我們這裏只好權充為
民間流言之八卦處好了。
http://roc.taiwan.free.fr/bbs/viewthread.php?tid=968&fpage=0&highlight=&page=6
原來狐老弟在這裡出沒...
版主大人, 可否借這兩篇CPE討論連結一用?
我不轉載, 只連結